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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送达叶意波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的公告

关于送达叶意波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的公告

2026-04-23

关于送达叶意波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的公告

叶意波 ( 纳税人识别号: 350421198702101018 ):

我局于2026 年4 月23 日对你公司作出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》 ( 明溪税雪峰限改〔 2026〕604号 ),由于你失联,在直接、委托、留置、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,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,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。

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

2026年4月23日

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分局

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

明溪税雪峰 限改〔 202 6 〕 604 号

叶意波 :(纳税人识别号: 350421198702101018)

你 申报的 20 25 年度其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成本费用金额 较大且未提供完整、准确的纳税资料。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二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等有关规定,限你于 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携带相关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 发票(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) 、相关合同协议以及会计核算资料等)至我局如实办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。若逾期未如实申报,我局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五条、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。

如对本通知不服,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,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;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,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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